张志军:我认为毛利率多少是其次的问题,关键是我们要清楚什么是暴利,高利润不等于暴利。高档饭店是高投入,自然要高产出。回过头来说,如果是非法得来的,哪怕是一分钱的利润,也是暴利。如果是明码标价,是双方谈好的,利润多高,也是合法利润。没有高的价格,只有卖不出去的价格。现在对暴利的看法有一个误区:人们对物质性产品的高利润基本接受了,不管是能销售的还是不能销售的,对服务产品的利润高低还有不同看法。
    原伟:我举一个例子,一听可乐,街边卖一块多钱,为什么到酒店卖30块钱?原因在于那是在路边买的,没有人提供任何服务。在一个五星级酒店,有悠扬的音乐,空调,水晶玻璃杯,餐台,还有服务员倒酒,可以说此可乐就不是彼可乐了。你有什么样的消费能力就到什么地方消费,至于商家标多少价格,只要明码标价,就合法。如果不明码标价,客人喝完了再说出一个价格,让客人难以接受,那就是乱收费了。
    主持人:关于酒店的价格,这边一个网友在问,我国旅游饭店的酒水价格是如何确定的?
    张志军:原本不仅酒水价格国家有相应的规定,连房价都有规定。房价规定取消是在1986年,首先是取消了对合资饭店的规定。合资饭店都是外来的债务,要根据行情来定价,及时把成本收回来好还债,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的建设。然后慢慢转向了餐饮的问题。北京市物价局制定了控制毛利率的规定,前不久在中央电视台做节目的时候北京物价局的有关人员讲,由于市场的发展,很多价格问题属于市场行为,政府已没有必要管。这样,在2000年6月1号,北京市政府取消了关于餐饮毛利润规定的文件,完全走向市场运作了。而且饭店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,行不成价格垄断。
    网友: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、食品是保护商家的利益还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?
    张志军:我觉得二者的利益都保护。首先要保护我们企业自己的自主经营权,因为我们投资了,目的就是通过我们的经营把投资收回来,我们要养职工、要交税,我们要保护我们的利益。同时也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。但消费者的利益不是体现在能否自带酒水上。有一个问题要注意的,如果让客人带的话,出了问题怎么办?现在有人说这简直是个玩笑,出了问题还不好检查,现在有高科技手段。其实不是,这里有一个责任主体的问题。我在报纸上看了一个消息,一个人自带酒进了餐厅,打开时爆炸了,伤了人,最后归结不是带酒人的问题,而是饭店为什么允许顾客带酒进来?所以带酒的消费者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,这不仅是酒水的问题,而有饮料和食品的问题。
    原伟:我看这位网友算是比较客气了。我听到很多不太客气的说法。有人说,为什么强行要我买酒店贵的酒水?谢绝客人自带食品、酒水进入酒店营业场所享用是合不合理,无外乎是否合法、是否合情,我想从这两个方面讲一讲。
    消费者和店家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,只要消费者一踏入店家,进入酒店和餐馆,就开始发生了法律关系,一方提供商品和服务,一方花钱买商品和服务。
    既然是民事法律的关系,双方是合同的关系,就要受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合同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约束。我们来看看《民法通则》第三条、《经济合同法》第三条都是怎么规定的:当事人在民事主体中地位平等,谁也不是谁的上级。合同法的第三条规定,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。也就是说谁都不能强加给谁,这是法律规定。我们现在有一个行业规范,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,这违不违反规定?我开的店,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明码标价了,消费者来了,是花钱来了,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,不愿意买什么就不买什么,这都是自愿的,双方应该是平等的。
    店家说,我提供这些东西,请别把你的食品带进来。这都是有言在先的。以为消费者自己带着酒来说想在这里喝,店家说我不欢迎你在这里喝。这完全是自愿的。客人的理由是这是我的酒。那么,你回家可以喝。许多消费者就说了,我是消费者,有《消法》保护我。我不知道这些人是否知道《消法》保护消费者的哪些权利?《消法》规定,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。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:第一,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。这是第一层含义,就是说买什么商品,买哪家的商品,到哪家接受服务,可以选择; 第二层含义是可以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方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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